(一)拟订全县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工作,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全县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负责提出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县级财政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电力行业管理监督;制定下达年度发电量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相关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规划重大工业投资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推进新型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四)统筹制造业发展规划、项目确立、组织推进和调度考核,编制工业和信息化投资、技术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申报、核准、备案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拟订促进工业、信息化投入和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国内设备招标进行监督检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五)拟订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指导制造业发展;按规定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发展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制定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和多种所有制大企业大集团发展;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参与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成品油流通和煤炭经营监督管理。
(八)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指导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县级药品储备管理和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负责蚕丝绸行业管理和协调;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指导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审核上报市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园区、技术中心;认定县级工业、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和技术中心;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十)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市场。
(十一)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综合性重大信息化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信息资源管理,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政务信息资源数据中心的建设工作;指导信息化普及教育;指导协调全县电子政务建设;合理配置资源,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标准体系,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共享,规范信息化建设运行机制;促进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指导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负责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
(十三)拟订全县信息网络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全县通信、广播电视网络及其他专用通信网络的建设,并进行行业管理;监督执行有关网络之间互联互通政策法规,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促进三网融合;负责组织县内党政专用通信网络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党政专用通信、救灾应急通信和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县内党政专用通信和信息安全;综合协调通信工作;参与对全县通信服务市场的监管,执行、落实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经营许可制度。
(十四)组织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统筹规划信息系统数据库灾难备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安全应急支援服务体系;监督检查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参与对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十五)负责全县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建设规划制定与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镇(街道)经济和信息化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工作,制定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利用各种再生资源,推进清洁生产,发展节能与环保产业;负责全县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拟订全县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协助上级做好我县无线电通信网的规划建设,审定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以及对全县境内购置使用、生产、销售无线电通信设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检查、验证、督查;协调处理全县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并负责指导设台单位的业务和技术问题。
(十八)指导工业行业协会工作。
(十九)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